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虚拟币洗钱的重大案件。据法院透露,该案涉及21人,涉案金额高达22.5亿余元。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对于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并向公众发出了强烈的警示。
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是蒋某某和郑某某,他们与其他19名成员密谋合作,共同实施了洗钱行为。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4月下旬,他们利用虚拟币进行交易,并通过线下交易方式收取犯罪所得。为了掩饰来源,他们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交易,并通过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出售。
除了虚拟币交易,该团伙还通过编造提取工程款、民工工资等手段,组织团伙成员分别到重庆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地的银行柜台取现。每次取现金额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人民币不等。取现后,他们将现金打包,乘坐飞机运送至福建省厦门、安溪等地,并将现金交付给上家指定的对象。根据案件调查,截至案发时,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共为境外人员转移钱款累计达22.5亿余元人民币,获利累计达2262万余元人民币。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郑某某等主要成员明知虚拟货币可能来源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以明显偏离市场的价格和交易方式与他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提供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他们的行为严重掩饰、隐瞒了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终根据法院判决,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人民币。其他19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
此案的审判结果向公众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即电信网络犯罪的威胁和困扰。公众应加强警觉,保护个人财产安全,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此外,此案也再次提醒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减少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